妊娠期合并肠梗阻无论是保守治疗,还是手术治疗,首先要纠正由肠梗阻所致的水、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。禁食,胃肠减压,减轻腹胀,改善梗阻以上肠段的血液循环,防治感染和毒血症,尽力减少对孕妇和胎儿的危险性。
妊娠期合并单纯性肠梗阻,保守治疗不宜超过12~24小时。如临床表现无好转,梗阻不能解除者,应以手术治疗为宜,以免将绞窄性肠梗阻误诊为单纯性肠梗阻而失去治疗时机。
(1)妊娠早期合并肠梗阻:经过保守治疗后,临床症状改善,肠梗阻解除者,可以继续妊娠。若经保守治疗无效,应先作人工流产,然后考虑剖腹手术治疗肠梗阻。
(2)妊娠中期合并肠梗阻:如无绞窄性肠梗阻时,也可试用保守治疗,如怀疑为绞窄性肠梗阻,即应及早手术治疗。
(3)妊娠晚期合并肠梗阻:由于膨大的子宫影响肠梗阻手术的进行,应先行剖宫产术,多数婴儿能存活。
